網路買到孩子回家只上網怎麼辦?:如何溝通並保護網路世界中的下一代站長評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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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: 孩子們為什麼喜歡上網?他們上網做什麼?網路世界存在哪些風險?面對這群前所未有的「網路通」世代,父母們只能學習新招,接受考驗,不能束手無策:本書是專為那些認為自己不夠了解網路世界的家長所寫的,如果您擔心自己是否有能力處理隱私、色情、網路色狼、網路成癮等等議題,懷疑「我做得夠不夠?」,不要只以為「我的孩子不會做那種事!」。本書能做為家長在親子教育及網路安全議題的快速指南,成為他們和子女溝通的基礎,傳授親子教育的秘訣,同時鼓勵家長在瞬息萬變的世界中不斷地學習,掌握潮流脈動。
在親子教育類書籍中,關於網路安全的議題,本書為市場的第一本。本書內容完整充實,涵蓋各項父母對於子女有可能的網路博客來書店隱憂,包括網路交友、網路色情、暴力、網路詐騙、電玩、聊天室、網路犯罪、各項法規均有詳細的正確教育方式。博客來網路書店作者簡介安裘琳.邱博士(Angeline Khoo)澳洲國立大學社會心理學博士,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副教授,在國立教育學院教授職前師資教育的核心課程、研究班、與在職進修班已逾十五年,曾擔任中學教師,積極輔導問題青少年,及家長網路諮詢委員會(Parents Advisory Group for the Internet,PAGi)教育小組會長。
廖堅輝博士(Albert Liau)俄亥俄州立大學發展心理學博士,考核認證顧問,國立教育學院心理研究機構及教學與實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,為美國「組織EQ研究協會」的會員,也是肯特州立大學(Kent State University)暴力研究與防範機構的全國諮詢委員會會員。
艾斯特.陳博士(Esther Tan)專業心理學家,在教育與諮詢方面有三十多年的實務經驗,曾任香港擔任中學教師,於加拿大任學校輔導老師,並於新加坡培育師資。在國立教育學院服務逾三十年,曾於1990~2003年擔任心理系主任。在學校教師的輔導訓練,以及執業顧問與心理學家的訓練方面都有卓越的貢獻。陳博士也是少年法庭的顧問、家庭法庭的義務調停者、以及樟宜女子監獄的客座推事。
譯者簡介洪慧芳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畢業,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MBA。博客來曾任職於西門子公司與花旗銀行,目前為專職譯者,譯著包括《eBay網路拍賣實作手冊》、《我的部落格印鈔機》、《網路拍賣也要做行銷》、《部落格行銷》。
博客來網路書局編撰者簡介吳明燁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博士,專攻家庭關係與青少年問題,目前為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,曾主持一系列有關「青少年行為與父母管教」的研究計畫並發表專書與期刊論文數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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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新功能介紹 作者: 安裘琳.邱,廖堅輝,艾斯特.陳
- 原文作者:Angeline Khoo,Albert Liau,Esther Tan
- 譯者:洪慧芳
- 編者:吳明燁
- 出版社:美商麥格羅‧希爾 新功能介紹
- 出版日期:2007/08/24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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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云辰: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
鉅亨網新聞中心
第二條 第20款
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
坐落於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2670-000建號10000分之776,
編號144~150、164~176號20座地下停車位
2.事實發生日:104/9/18~104/9/18
3.交易單位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
交易數量:20座地下停車位,每座新台幣892,500元(含稅)
交易總金額:新台幣17,850,000元(含稅)
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
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
交易相對人:紫翔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,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。
5.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
所有人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、前次移轉日期
及移轉金額:
(1)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:本公司之關係人,紫翔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,
已處份除該二十座地下停車位以外之所有龍華段不動產,故本公司須買回該共有部
分並將其登記於龍華段不動產之主建物下。
(2)前次移轉之所有人:云辰電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(3)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:即為本公司
(4)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:為交易相對人百分之百持有之母公司
(5)前次移轉日期:登記日期為民國91年03月28日、原因發生日期為民國91年03月
20日
(6)移轉金額:新台幣12,991,910元
6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
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
不適用
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遞延者應列表說明
認列情形):
不適用
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
事項:
簽約、過戶文件完成用印、完稅、辦理過戶完成後交付尾款。
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
決策單位:
採取個別議價並依照專業不動產估價師所出具之估價報告決定。
決策單位:董事會
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
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,取得物件估價金額:新台幣18,000,000元
中美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,取得物件估價金額:新台幣17,000,000元
11.專業估價師姓名:
謝典璟;
李承峰
12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
(99)北市估字第000149號(換發)
(103)桃市估字第000042號(換發)
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
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
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
不適用
16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
不適用
17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
無
18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
本公司之關係人,紫翔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,已處份除該二十座地下停車位以外
之所有龍華段不動產,故本公司須買回該共有部分並將其登記於龍華段不動產之主
建物下。
1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
無
2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是
21.董事會通過日期:
民國104年09月18日
22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
民國104年09月18日
23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:是
24.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五條規定
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
25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
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
26.其他敘明事項:
依據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五條,本公司之關係人紫翔科技
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已逾五年,故不適用申報準則第十五
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應評估之價格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云辰-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-10134238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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